社会亏欠民办教师
2009年3月8日,《工人日报》以《民办教师:渴盼经济补偿》为题目,报道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徐震寰同志呼吁解决我国八、九十年代被辞退民办教师养老待遇问题
国务院1997年32号文件提出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民办教师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改称为代课教师继续在农村尤其是西部发挥着作用,有的甚至是顶梁柱作用!“ 他们工资极低,低到你不能相信的程度——日工资不足两元;他们对这个岗位又极坚持——他们是爷爷的老师,是父亲的老师,还是我们的老师;他们也是许多学校唯一的老师——他们就是代课教师。(引用凤凰网)”
几十年里,他们牺牲了经济收入、牺牲了无数时间、牺牲了健康甚至生命,从而保证了国家教育的进步。可是几十年后的今天,他们正处于去留两难的境地中
“代课教师”代表着奉献,又饱含悲酸乃至血泪。讨论这个话题,让人颇感沉重。2009年教师节前夕,央视《新闻1+1》做了一期关注和探讨代课教师问题的节目。截止目前,我国家仍有几十多万代课老师,他们身份不合法,待遇微薄,在国家大力清退代课教师的时候,是去还是留让他们焦灼。央视评论称,代课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于确需清退的代课教师,应当“无情政策有情操作”。
先说“亏欠”,其实,国家对民师、代课教师的“欠债”,是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亏欠”。须知,代课老师(以前也称“民办教师”)在中国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的历史和现实中都是有巨大贡献的。正是他们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然而,不管在过去还是现在,这些民师、代课老师尽管都做着真正的教师的工作,获得的却是微薄的报酬和极低的待遇,物质上、精神上都是如此,至今连个“名份”也没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是国家对老民师、代课教师的“双重亏欠”。他们在物质和精神待遇上所遭遇的不公,实质上是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足而造成的。正是国家责任缺失的表现。诚然,造成此种局面有着各种各样的历史成因和现实因素。
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家指出“政府与被辞退民办及代课教师之间存在隐性欠债的问题”。“现在启动的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中也应将这一问题列入政府的工作范围。政府欠了民办教师那么多年的债更应该纳入清欠范围”。同时还指出:“民办教师这个问题必须由政府解决,一是政府有责任;二是只有政府才有这么大的能力;三是从逻辑上讲民办及代课教师确实属于义务教育欠债范围之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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