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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照亮榆林农村
内容导读:阳光工程照亮榆林农村……



发布时间:2008-08-04 | 栏目:新闻扫描
阳光工程照亮榆林农村
 
本报讯(记者 苏铁)日前,榆林市农业局召开专题会议,对2008年榆林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制定了指导思想,提出了目标任务,强调了工作重点,规划了工作措施。
  2008年,榆林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扎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通过提高标准、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农民就业技能,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8年榆林市阳光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示范性培训任务10800人,中省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人均400元。培训结业率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转移就业单位必须用工规范、职业稳定、工资收入较高、就业环境较好、农民工权益得到良好保障。劳务合同期限不低于6个月。
  榆林市阳光办表示,2008年榆林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重点工作首先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农民受益。各县(区)阳光办要在严格执行“四个办法”、“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阳光办要对承担任务的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班次进行检查核实;利用监管系统随机抽查。在日常管理中,各县(区)阳光办要充分利用信息数据电子化管理软件和全国阳光办网上监管系统进行项目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市阳光办对承担任务的基地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缓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县(区)或培训机构,将适时调整其培训任务。其次要落实培训要求,提高培训质量。要从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方面严格把关,实现“三个拓展”,即在培训对象上,向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拓展;在培训内容上,向农村加工业、地方特色手工业、农村服务业拓展;在就业渠道上,向就近就地就业拓展。同时加强基地建设,教学环境、师资力量、教材建设、技能鉴定等多方面进行提高。同时要严明月报制度,提高电子化管理水平。
  为促进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榆林市阳光办制定了2008年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首先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业局作为牵头部门,培训农民,义不容辞;转移农民,任重道远,各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培训农民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惠民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县阳光办要高度负责,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阳光工程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其次要充实力量,强化督查。各县阳光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形成健全的工作体系。再次要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宣传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扩大阳光工程影响效果。最后要争取经费,深入开展。由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协商,由本级财政适当列支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以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各县要抓住时机,积极争取,把工作管理经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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